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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56节 (第3/4页)
构。”曹月山道。 “也就是说签约当时不具备履约能力了,对不对?”女检察员道。 “对,当时资金不足。”曹月山的声音软了下来。 “根据红海公司与高家庄村委会的约定,红海公司要向高家庄村委会支付五千万启动资金,红海公司是否支付?”女检察员冷冷的问道。 “没支付。”曹月山道。 “新民居项目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女检察员问道。 “没有,正在申请审批。”曹月山道。 “审判长,我问完了。”女检察员一脸严肃道。 “上诉人曹月山的辩护人发问。”审判长道。 “上诉人,联达公司支付了三百万保证金后,这笔钱用在了什么地方?”方轶问道。 “退还了城建下属子公司二百万施工保证金,然后剩下的一百万都用在红海公司的运营上了。”曹月山道。 “在这期间,你的工资和奖金有提高吗?”方轶问道。 “没有,别看我是红海公司的老板,但是我的工资并不高,为了给员工发工资,推进运营新民居项目,有好几个月我都没拿工资,公司的财务账上都有记载,现在公司还欠我好几万块工资呢。”曹月山道。 “你与联达公司签约前,联达公司是否派人到现场看过项目情况?是否派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过现场尽调?”方轶接着问道。 “没有,之前红海与城建下属子公司签署施工合同后,因为资金问题迟迟未能开工,我们双方解除施工合同后,我急于找施工方,所以给的条件比较好,与四家建筑公司谈过后,联达公司的陈正觉得这个项目不错,只看了项目效果图就与红海公司签署了施工协议。 联达公司根本没有派人去现场查看实际情况。”曹月山道。 “对方有没有提过要去现场查看情况,或者派人去业主方了解情况。”方轶问道。 “没有,当时陈正是因为看好项目所以联达公司和红海公司才签的约,当时我们与高家庄的协议,我都给他看了。他没有异议。”曹月山道。 “审判长,我问完了。”方轶道。他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想通过讯问,让合议庭知道,曹月山没有侵占保证金。 “下面进行举证和质证,检察员和辩护人、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审判长问道。 “没有。”三方回答道。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先请上诉人、辩护人发言。上诉人曹月山可以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我发表的辩护意见如下: 第一,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联达公司支付的三百万元保证金并非被我侵吞,而是用到了项目上和公司运营上,我本人未占用一分一厘。 第二,红海公司与联达公司签署的施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我从来没有骗过联达公司。 第三,新民居项目是真实存在的,虽然红海公司资金出现了问题,但是其与村委会签署的协议依然有效,并未解除。 因为,我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本人不够成合同诈骗罪。完毕。”曹月山的自行辩护意见是在会见时,方轶帮他梳理完案情后,在方轶的提示下自行撰写的。 “下面由上诉人曹月山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道。 “辩护人认为,上诉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第一,高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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