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462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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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462节 (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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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介绍过了。”隋夏回道。

    “嗯,今天周五,云乔和周颖你们看看周围哪家餐厅不错,咱们欢迎新同事,下班后聚一聚。”方轶心中高兴。

    “好嘞,这事我们最在行。”云乔笑道。

    “好了,下面开始例会。今天谁来分享案件?”方轶看向众人。

    “我来,前几天谢律师分给我一个故意伤害的案子……”周颖开始介绍案情,隋夏站在白板前开始记录案件关键信息。

    李明博等人是第一次参加周五例会,虽然之前隋夏已经介绍了周五例会的步骤和规定,但李明博等人见人手一袋零食,不知道是开茶话会走形式,还是真讨论问题。

    周颖介绍完案情后,团队的老人开始陆续发表意见。

    新来的六位律师有些发懵,明显有些不适应,讨论案件情况,不应该提前发下材料,提前做做功课嘛?咋上来直接开干啊!这也太考验专业能力了。

    方轶看出了李明博等人的疑惑,由于六人是第一次参加团队周五例会,所以方轶没要求他们发言,只是让他们参与下,适应下团队的节奏,下次再开周五例会他们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晚上,团队请客,云乔和周颖没给方轶省钱,订了海鲜自助餐厅。众人来到餐厅开始了破冰之旅。

    ……

    周一快中午的时候,杜庸和程都走出法院大门,后面常光和他媳妇追了出来。

    “杜律师,我请您吃个饭吧。”常光一脸的激动。

    常光抢夺案今天开庭,开完庭后,审判长当庭宣判。

    合议庭认为,常光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

    常光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鉴于常光归案后能主动交出涉案车辆和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认罪、悔罪表现较好,且获取被害单位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上述情节,常光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适用缓刑。

    据此,依照《刑法》第267条第一款,第67条第一款,第72条第一、三款,第73条第二、三款,第53条,第6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常光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第1011章 不差钱的主儿

    常光本以为自己要在里面蹲上一段时间,结果却被判了缓刑,不用蹲大牢。他算是彻底踏实了,终于不用再东躲xz了。

    这也让他明白了一个道理,遇到事总躲是没用的,应该勇敢的去面对,也许结果不一定那么坏。

    常光也终于明白了自由的意义,有些东西只有失去时才知道珍贵。

    杜庸和程都在常光的再三要求下,跟着他们夫妻去了一家看起来不错的饭店。

    “常总,以后准备做点什么?”酒过三巡菜过五味,杜庸放下筷子问道。

    “原来的生意都盘出去了,家里的日子不好过,我媳妇一直在卖服装。

    这段时间我和媳妇合计了下,准备改行卖服装,程老哥会给我介绍一个服装品牌,让我在市里做总代。”常总认真的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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