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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63节 (第3/4页)
灯处将准备回家的连亚庆(金钗之年)拉进附近公园的小树林内,因在连亚庆的身上未搜到钱,二人便对他拳打脚踢,随后逃离现场。 当晚,吕洪哲和宋荣明不甘心,又在红绿灯处,将回家途径该处的朱登奎(豆蔻之年)拦住,二人想将朱登奎拉到公园树林内,但朱登奎体胖,二人拉不动,见四周没有什么行人,吕洪哲便在朱登奎胸部打了一拳,并进行威胁。朱登奎胆小,被迫掏出现金二元交给了宋荣明。 同月十六日晚八时许,被告人吕洪哲和宋荣明再次来到红绿灯处,吕洪哲持匕首将回家途经该处的贺希(豆蔻之年)胁迫至公园小树林内,以殴打、恐吓的方式逼迫贺希将身上现金三十一块五毛掏出交给了宋荣明。 同月二十日中午一时许,被告人吕洪哲和宋荣明在商场附近将途径此处的王劲(豆蔻之年)拉进商场的楼梯间,拳打脚踢后,逼迫王劲将现金三十二元交给了宋荣明。 此后几日,被告人吕洪哲和宋荣明又先后将途径商场的几名被害人(均是豆蔻之年)拉进商场楼梯间,威胁索要钱财。 后来被告人吕洪哲和宋荣明再次拦截被害人索要钱财时,被路边群众发现报警,二人被抓获。 经查,被告人吕洪哲和宋荣明作案共计八起,得赃款183.50元。 公安机关以抢劫罪将二被告人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以二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吕洪哲已经委托了律师,宋荣明的经济条件怎么样?”杜庸听完后,问道。 “宋荣明的家庭条件也不错,不缺钱。”李明博说道。 “这两人咋想的?家里每月给的零花钱恐怕都比抢的钱多,二被告图啥呀?”杜庸疑惑的看向李明博。 “起初我跟您的想法一样,后来我见过宋荣明才明白,他图的是一时的痛快。”李明博说道。 “一时的痛快?!”杜庸一头雾水。 “对。二被告人有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心里压抑。 用宋荣明的话讲,他的所说所做必须符合双亲的要求,否则就要被处罚,安排了什么就要做什么,不允许反驳。 二被告人正值舞象之年,是传说中的‘别人家的’那啥,但是宋荣明觉得这不是他想要的,他就像一列火车,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进。 他的内心感觉很压抑,压抑了十来年,一直想要把心中的郁闷和压抑宣泄出来。 后来他和吕洪哲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实施了抢劫行为,此后二人便一发不可收拾……”李明博说道。 第1014章 欺软怕硬 “这案子让我想起了《新警察故事》里的阿祖(吴彦祖),生活环境对人心里的影响太大了。”杜庸感叹道。 “嗯,宋荣明这案子,您觉得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有没有问题?我对本案的罪名有点吃不准。”李明博看向对面的杜庸。 杜庸摸着下巴想了想:“我同意检察机关确定的罪名。” “哦?二被告人采用殴打或者持匕首威逼被害人的方式强抢财物,所使用的暴力、胁迫手段已达到足以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程度,不应该认定为抢劫罪吗?”李明博的想法与杜庸不同。 “嗯,从被告人的行为方式上看,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但是二被告人均系舞象之年,认定其使用暴力、胁迫程度的标准应当与成年人有所区别。 另外,本案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的后果,属于以轻微暴力强索少量财物的行为,我个人认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更为合适。”杜庸说道。 “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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