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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莫若,璀璨之星 叁拾贰 (第3/3页)
r> 邓娟同样带来了她的五岁儿子,小家伙只觉得这儿很热闹,坐在被告者家属席开心鼓掌。 轮到被告者家属发言,邓娟竟然隔着长长的审判席给方宁下跪,她泪眼婆娑,穿着洗的发白的旧衣,面上皱纹横生,头上青丝夹杂着白发,“求求你了宁宁,我们做了十几年街坊,晨晨才五岁,不能没有爸爸,你mama的错我用一辈子来还给你,你mama、对,你mama肯定也不愿意见到我们家晨晨变成没爹的小孩的,你就放过我们家老李吧……” 李威痛苦的望向儿子,眼中盛满了后悔,晨晨见到父母的狼狈,忍不住跟着哭了起来。 在这父慈子孝的闹剧里,邓娟好像忘了原本杀死陆海潮的那一刀,本来是要砍到她身上的。 法官敲着法官锤,让场面恢复肃静,请原告发言。 方宁歪歪头,“邓阿姨,你要是能让我妈活过来原谅他,我就能撤诉。” 方宁望向法官,“请秉正处理此案。” 在漫长的等待里,法官给出了答案。 “被告人李威犯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判处三十年有期徒刑。” “三十年?三十年出来我都六十一了,那时候我还能干啥?你们这是要我死啊!”李威奔溃的哭喊声随着法警的羁押离去逐渐减小。 方宁扯起唇角,自言自语道,“这三十年内,我都会好好‘照顾’你的。” 在一审二审判决中,李威被判决过失杀人罪,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在终审之后,答案改变,法庭内也同时进行了一场大洗牌。 方宁亦在这场庭审之后名声大噪,家喻户晓,只是毁誉参半。有人说她行事太过偏激,不给在场的小晨晨留后路,以后会给孩子留下巨大的心理阴影。有人被她为母喊冤的赤子之心感动,在攻讦她的言论下为其摇旗呐喊冲锋陷阵。 自身的风评她并未在意,这无法影响到方宁分毫,反正过几天有新鲜事儿,那些喜欢凑热闹的人就跟闻着骨头味儿的狗一样,跟着一起跑了。 她联系上邓娟,给对方打了一笔足够陪儿子出国读书到十八岁的钱。 邓娟的诧异超过了愤恨,“为什么还要帮我们?” 方宁觉得此刻很需要一支烟,但她没有做出实际行动,只平淡地回答,“等一个人渣出狱?等他再出来家暴你?那都跟我无关,你自己犯贱爱受着就受着。我只是不想因为这件事,孩子在学校被风言风语影响到。” 并且让李威十几年见不到自己儿子,也是方宁对他的惩罚。 —————————————— 查了一下百度,过失杀人判处3~7年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情节轻的3~10年,严重的10年以上、无期以及死刑。 「莫若,璀璨之星」的内容在这里终于写完啦,接下来是「核之污,实验」,名头开的很响,内容应该不会很多,我想快点完结。 主要是「莫若」里边山区篇幅拉的有点长,接下来没啥大内容来着。 顺便把之前抽签的“莫失莫忘”大略解了一下,把这个小坑坑填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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