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娱:我拍电影贼溜_第149章 开庭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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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9章 开庭 (第1/2页)

    张国雄发现公司人心有些浮动后,马上召开了一个短会,和大家说明了情况,让大家不要担心。

    随后,便让大家积极准备《红鬼仔》的事情。

    很快,《红鬼仔》开始拍摄,东方梦工厂的大部分员工,也被黎大伟带去了片场。

    高智森和张国雄一起,在这十天的时间,频繁接触张伟,收集整理对他们有利的证据。

    10月20日,很快就到了。

    进入法院之前,张国雄和高智森在公司最后将资料整理了一遍,确认无误后在离开之前,张国雄喊来自己的秘书周小丽。

    “让你办的事情,办好了没?”

    “老板,放心吧,已经办妥了。”

    “很好,你就不去了,在公司待着吧。”

    上午十点,九龙大区法院开庭,审理《开心鬼撞鬼》侵权一案。

    因为没有对外公布,过来听证的人不是很多,也只有嘉禾和东方梦工厂两方的少量人员。

    法官和陪审团,在确认原告、原告律师、被告和被告律师都来了之后,就开始宣布开始。

    “本庭,于今日,也就是1982年10月20日,上午十点,开庭审理《开心鬼撞鬼》侵权一案,原告:雄禾电影制作公司,法人何关昌先生。”

    坐在原告席位上的何关昌起身,向听证席位示意,他是原告。

    等他坐下后,法官又开始宣读,“被告:东方梦工厂电影有限公司,法人张国雄先生。”

    张国雄也学着对方,站起来向听证席位示意,表示他就是被告。

    这都是流程,等到他们两人坐下后,法官又开始走流程了。

    “原告,嘉禾电影旗下全资子公司雄禾电影制作公司,状告东方梦工厂电影有限公司出品的《开心鬼撞鬼》侵权雄禾电影制作公司的《开行鬼》系列电影,诉求为赔偿其上映所得票房分成853.6万港币。请原告律师发言。”

    何关昌看了一眼坐在身旁的大状赵宝来,赵宝来立刻起身,大声说道:“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团成员,听证席位,本人赵宝来,为原告雄禾电影制作公司律师,现在做出如下发言:被告东方梦工厂电影有限公司老板张国雄先生,原为雄禾电影制作公司老板,他在雄禾电影制作公司时,拍摄了《开心鬼》这部电影,其后原公司员工高智森拍摄了开心鬼系列电影第二部《开心鬼放暑假》,这两部电影都是以雄禾电影制作公司拍摄的,毫无疑问按照版权法该规定,《开心鬼》系列电影是属于雄禾电影制作公司的,而不是个人的。后来张国雄因为与我当事人何关昌先生发生矛盾,经过协商从雄禾电影制作公司撤资,离开了雄哥电影制作公司。可是在他离开公司之前,高智森就拍摄了开行鬼第三部《开心鬼撞鬼》,并且以东方梦工厂电影有限公司的名义出品了这部电影,这就是整个事件的全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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