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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49 (第2/2页)
/br>我摇头。“我为他,什么都可以不要,包括我的这条命。”“这叫喜欢?”他嗤笑:“人家少爷大手一挥,大把钱洒下,带出去风流快活。这才叫喜欢,在如今的世道。”外头有人敲门,问我在不在。我得走了。金哥叫我:“安思风。”我回头看他,金哥脸上难得认真:“喜欢早已不值钱,唯有钱才是真的。你的那位少爷,你也小心些吧。”“?”“于我们而言的天价,有时只不过是人家的一顿晚餐。你小子,被尝尝也就算了,千万别真给吃了。到时候你在人家暗无天日的肚子里,哭都没地方哭。”我也难得认真:“他不一样。”金哥露出怪异的笑:“你果然喜欢上他了。”“……”门外的人再敲门,我推门离去。我走到有楚珩的包间外,伸手推门时,又想到金哥那个怪异的笑容。金哥长久待在这样的地方,看到的都是真的吧?可是楚珩的笑容与对我说的话,也都是真的。那么我自己呢?我的喜欢?那叫喜欢?我双手一齐推开有些笨重的门,沙发上的楚珩立即起身,对我笑。其实不过半小时未见。秒却全部化作时,化作天,甚至化作岁岁年年。人的感官怎会如此夸张?这样的情感,就叫喜欢吗?我站在门边,有些迷茫,脑中却又清晰地想着这些事。“是嫌暗吗?我再开些灯。”楚珩的声音打算我的遐思。我回神,瞬间,响起开关声。包间内更亮了,灯下的楚珩,也更亮了。他的笑容——唔,我往他走去。如果这就是喜欢的话。那就是吧。我很喜欢。第34章三十四我有这样的家庭,甚至亲眼见过别人是如何打上门来揭穿我妈的真面目。喜欢上一个同性,在这一年遇到的诸多风波面前,当真已不算什么。况且,在“我喜欢楚珩”这件事中。楚珩本人大过喜欢,喜欢更是大过其余的一切或零碎或完整的细节。我想每天见到他,我喜欢他,其余的事,都已不是事。我有些小脾气,我有些作,我爱发神经,我爱生气。但这些情感,全部只给一个叫作楚珩的人。本质上,我是一个很冷静的人。我很平静地接受并明白我已喜欢上他这件事。那天算是我人生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了吧,但其实过得当真很平静。你们想不到吧,我甚至在包间里复习英语。原本无事可做,毕竟这样的地方,我们俩实在做不了其余的事。不过坐一会儿,两人离开罢了。还是楚珩提到六月末要考四级,问我报名没有。我报名了,真题试卷还在书包里放着呢。书包落在他车上,楚珩又下去一趟把我的书包拿上来,紧接着我便开始做真题……做完试卷,他还帮我改题来着。甚至我在做试卷的时候,他还帮我写了几篇作文当范文。做完并改完一套试卷,时间也差不多,我们俩正好走。临走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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