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凭演技称霸江湖_第十七章 盟主是真生气了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十七章 盟主是真生气了 (第1/2页)

    因手掌太大的原因,这只手直接挡了她大半张脸,亦挡去了她下巴上的疤痕。

    透过上半张脸,孟棠竟好似穿过山峦大川,城池关隘,重新回那个杏花漂落的午后。

    一身红衣的少年郎身姿矫健的攀上湖畔假山,一眼便看到坐在假山杏树下的昳丽春光。

    她当日也是这样用鲛绡的团扇挡了半张容颜,团扇之外,一双水眸先是惊奇的眨了两眨,随即向他伸出纤纤素手:“临宵哥哥是来抱我下去的吗?”

    莫说是抱她下去,就算是为她赴汤蹈火少年也会一往无前!

    ……

    “孟宗主!”

    白禹上前一步,将手放在孟临宵的手臂上,面目不善。

    孟棠看他一眼,慢慢松开沈玉凝。

    后者抿抿嘴,莫名有些尴尬,也不再跟他吵闹,全神贯注的去看鸣金台上的比试。

    是的,他们的武林盟主终于想起武林大会了!

    直到今日的比试结束二人都没再多说一句话,沈玉凝心道,可能孟宗主也是第一次捂男人的嘴,尴尬在所难免。

    而她则十分坚信,只要我自己不觉得尴尬那尴尬的就是别人的原则打算率先打破沉默。

    刚要邀孟宗主聊聊,谁知这孟宗主便一阵风一样带走了小包子和一众手下,飞快离开了弃影楼。

    “真就这么尬?”

    *

    今日比试结束武林大会就只剩最后一天了,最后一日的胜出者将得到《先帝遗册》。

    因为有魔教的人来捣乱弄的人心惶惶,众人不禁开始担心这《先帝遗册》最后会不会落到魔教手中。

    可能在所有的武林人士之中,只有沈盟主是最不担心的。

    回到无垢山庄的小院,看到已经等候多时的纪辛元,她从孟宗主身上找补回来的好心情又消失殆尽。

    “沈大哥!”

    纪辛元腰间挎着两把佩剑,剑眉星目身姿挺拔,甚至还对她挤出一个堪称讨好的笑。

    当年哥哥将她许配给这人的时候她是不反对的,毕竟谁不爱惊才风逸的美少年呢?

    但一想到他后来竟然退自己的婚,于是惊才风逸美少年瞬间就成了面目可憎的西门庆!

    绕过‘西门庆’走过去,纪辛元连忙追上她:“沈大哥,这两年我也仔细想了想,我如今也想通了。”

    沈玉凝回头看他:“想通什么了?”

    “我……”纪辛元此番近距离的看着他,不由有些奇怪:“三年未见沈大哥,怎么觉得沈大哥比以前矮了些?”

    “咳咳咳咳!”沈玉凝扶着白禹凶猛的咳了两声:“你,你不就是长高了吗!有什么可炫耀的!”

    “是吗?”纪辛元略有不解,不过依旧答道:“母亲也确实说我这几年长高不少。”

    “你还说!”

    “没……”

    沈玉凝略有些心虚,旁人看不出她沈玉凝的易容术除了神医技法高超之外,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这些人对她哥并不怎么熟悉。

    毕竟江湖那么大,有些人几年不见也正常。

    但纪辛元不一样,他可是她哥的真.铁.哥们!

    就算容貌和声音可以尽量向她哥哥靠拢,但有些神态举止以及身高方面的差别依旧会被亲近之人看出端倪。

    “沈大哥,这次见面我总觉得你跟以前不太一样。”

    得,怕什么来什么!

    沈玉凝没好气道:“我一直都是这样,不一样的是你吧?也是,你纪少侠这几年在江湖上可没少出风头!听闻你剿了一窝水匪,救了一城百姓,还帮一位丧子老妪寻回儿子尸首?”

    纪辛元忙道:“惭愧,跟沈大哥做的比起来不值一提。”

    少侠还挺谦虚。

    待进了屋内,沈玉凝又问他:“你方才说的想通了是什么事情?”

    “对,这几年我真的想通了,你我既早已结为异姓兄弟,那沈大哥的事就是我的事。”

    沈玉凝纳闷:“什么事?”

    “令妹。”

    沈玉凝摸摸下巴上的疤痕突然有种不好的预感:“我……meimei能有什么事?”

    “我知沈大哥气我当年退婚,但当年我在武林大会上败了一场便一心只想练好少阳剑法不想分心,也不想成婚,并非是因为流言蜚语才不肯迎娶令妹!”

    沈玉凝看他一脸诚挚,又想到此人在江湖上风评不错,大哥还那么信任他,便也打算将此事揭过。

    “算了,都是过去的事了,这么多年我早就消气了。”

    怎么样,是不是十分大度?

    纪辛元笑道:“那就好,如今我已练成了少阳派的内功剑法,也是时候考虑成家立业,沈大哥若还愿认我这个兄弟,我便愿为了沈大哥娶了令妹!”

    “……”

    沈玉凝细细琢磨了一下,又不解的看看白禹。

    白禹也是眉头紧锁,一头雾水。

    “等一下,纪少侠,你说的为了我,娶我meimei,是什么意思?”

    “我虽从未见过令妹,但江湖传闻令妹身有不治之症,啖生rou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