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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78 (第1/2页)
就听那对已收了摊子的父子,一边走远,一边兴高采烈地说道:“得亏你这小子运气好,挖了那几块山药,这下总算能去书坊,把大郎一直想要的全套买了……”作者陆辞:“……”作者有话要说: 注释:1.拦路虎的事,出自和2.通判。宋代州的行政长官为知州(府的行政长官为知府),“掌总理郡政,……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同时,各州要设通判一至二员,辅佐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即知州)通签书施行”但宋代的通判却不是知州的副手,更不是知州的属官,而是与知州平行的监察官(兼行政),所以通判又称“监州”。知州的政令,须有通判副署同意,方能生效,“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州政府的所有官员包括知州大人若被发现不法事,通判有权提出弹劾,“知州有不法者,得举奏之”,“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通判)得刺举以闻”由于宋代通判具有“监州”的地位与权力,所以他们尽管品秩低于知州,但气势完全不输知州;他们也用不着唯知州马首是瞻,而是敢与知州一争短长。如此这般的争执被欧阳修记录进他的中:州通判“既非副贰,又非属官,故常与知州争权,每云‘我是监郡,朝廷使我监汝’,举动为其所制”。这样一来,知州与通判便形成了“二权分立”的分权制衡之势,知州虽然是一州行政长官,却无法权力独大。欧阳修说:“至今州郡,往往与通判不和。”所谓“不和”,其实就是二权构成实实在在的掣肘。再分享一则趣闻:欧阳修讲了一则轶事:有一位叫作钱昆的少卿,是余杭人,很喜欢吃螃蟹。他曾请求外任,想到外州当个知州。有人问他希望到哪个州上任,他说:“但得有螃蟹、无通判处,则可矣。”()3.宋代人口达到万户以上的州,都得设通判一员至二员,个别人口万户以下的小州才未设通判,但如果以较高职位出任知州的,虽不满万户,也必须配备通判。()第一百零一章却说,自荣王府大火将馆阁大半藏书焚灭后,尽管雕版尚在,可只凭国子监一一进行重新刊印的话,不知要到猴年马月去了。陆辞不由想起了自己早些时候,卖给书坊的活字印刷法。正是最能派上用场的时候了。加上,他看到馆阁和国子监人手短缺,对选人进行遴选也不过杯水车薪,索性忙活起了上递奏疏,给朝廷出‘外包’的主意的事。真说起来,他这想法,并不算标新立异,也不怕触犯忌讳:不论是大宋的雇佣兵制也好,还是修造建筑也罢,除去在劳役之列的那些外,官府都会在百姓中雇佣匠人,按劳支付薪酬的。与其新增一大批注定在馆阁藏书补齐后、就成为冗官的低级馆阁职官,倒不如一早就把这所需才识不多、而更需求技术的活计留给更有余力的民间书坊去做。尽管直到陆辞升职离院,也还没得到上头批准,仿佛就此不了了之,但他在离京前往汾州任职的前天,明明还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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