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官发财在宋朝_分卷阅读179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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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179 (第2/2页)

的,受损财物的价值评估上,未免估价过高了。”齐京道:“你所提及的大部分财物,不过受到损坏,导致价值减损,被控诉方于赔偿时,也只当赔偿差价,而非以灭失的标准进行全部赔偿。”

崇文俊也习惯了总跟齐京扯皮,毕竟若案件真有疑点,而被对方指出的话,对方固然能得赏赐,自己也能免去犯误的惩罚。

但在问清楚齐京所指的‘损坏’而非‘灭失’的财物部分后,他面上神色就微妙许多,看向齐京时,也多了几分怀疑了。

他以前也听说过,齐京与那拦路虎间虽无亲缘关系,但好似收受过对方贿赂的传闻,只不知真假。

这么看来,倒极有可能是真的了。

即便如此,他还是耐心解释道:“依我看来,这的确属于灭失,而非损害。譬如你提出驳问的这些货物里的鸡蛋,被马蹄踩塌过的部分,哪儿还能进行贩卖或食用?绫罗亦然,已遭撕裂或玷污,又如何不算灭失?”崇文俊摇了摇头:“而且重点,恐怕还在于他们纵马伤人。”

“问得刚好,关于这点,我亦存疑。”齐京绷着脸道:“你所收集的证据里,只有两名行人受到轻伤,其余者皆为摊贩,不至‘众’……”

崇文俊虽知齐京有意偏袒王状、一心量刑从轻,但对其那滔滔不绝的说辞,还是有些相信的。

毕竟大宋立法频繁,条文浩如烟海,要想准确地援法定罪,真是谈何容易。

不然为何,可当推勘的有左右推官、左右军巡使、左右军巡判官、录事参军和司理参军,但属谳司的,却只有司法参军一人?

甚至可以说,整个汾州,能对诸多法条‘遍观而详览’的官员,一直都只有齐京而已。

若齐京真找得出相关条例,证明王状等人的罪行可从轻判,他也不可能一意孤行,要严酷执法。

他若被扣上‘用法严酷’的罪名,那可不是好玩的。

在崇文俊的步步退缩下,齐京顺利达成了驳问的目的,让这桩案子进入了拟判的程序。

负责拟判的推官对齐京颇为了解,在读过推勘官的审讯事实,再对照齐京所检出的法律条文后,总觉得有不妥之处。

正因如此,他虽起草了判决书,却在签名时,久久地犹豫了起来。

一旦签了字,就代表他同意了这份判决,事后一旦被查明不妥之处,他就会是‘同职犯公坐’的一员了……

最让他不安的是,是目前空置,还等着那位从汴京而来、因未及冠便三元及第而名声赫赫的大才子陆辞,将任知汾州的事。

最后定判的人,定然是知州陆辞。

在其上任之前,哪怕签署了这份判决草稿,在对方同意之前,也是不生效,且随时可以驳回的。

谁知道陆知州那般年轻盛名的,会不会嫉恶如仇,要来个新官上任三把火?

历来对齐京的诸多偏袒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他,思来想去下,还是决定为保险起见,在判决书上附上自己的“议状”。

——两日后他才知道,自己这一未雨绸缪之举,到底有多明智。

作者有话要说:  这一章的注释比较多,如果不懂的话,也不必细究,看下文就好啦。

以下皆出自和

1.鞫,即鞫狱,审讯的意思;谳,即定谳,检法定罪的意思;鞫谳分司,就是“事实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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