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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518 (第2/2页)
制,除了“禁中语不可泄漏”外,“中外之事皆得以风闻”[注释],不论是议论谏诤,还是纠察弹劾,均“不问其言所从来”,不必有什么真凭实据;也“不责言之必实”,所论不当也不负错误的责任,不得穷诘,不得治罪。同时,台谏行事皆独立负责,言事、纠弹,皆“不关白官长”。相反,御史台、谏院长官有不法行为,下属各御史、谏官也可以弹纠。嘉祐五年,知谏院唐介、右正言王陶、侍御史知杂事范师道等纠弹御史中丞韩绛“欲以危法中伤大臣”,又“不秉笏穿朝堂”,举指颠倒,结果韩绛免职,出知蔡州。(没错就是文里出现这个韩绛哈哈哈)台谏行事可不关白长官,又可以风闻言事,有一定的短处,即由此而导致了部分人员言事不负责任、乱发议论,甚至造谣中伤。但主要的还是有其长处,就是这样更进一步增强了监察权的独立地位,不但其他权力系统不能干预、指使台谏监察,就是御史台、谏院内部,其长官也不能干预、指使台谏监察,从而保证了台谏监察的彻底独立,有效地把任何权力都置于台谏监督之下,增添了几分监察的震慑威力,保证了监察作用的有效发挥。3.优叙轻责在迁调方面,宋代对监察官实行优叙轻责的政策,“纵有薄责,旋即超升”,所以当时有“孝顺御史台”的说法。这些对于养育监察官敢言忠直之气,有效地行使监察权,实在是很有力的保证。4.监察官的选任、管理监察官的出身,一般都必须是进士及第者,“诸科举人及无出身人不合在除授之限”。靖康元年,除唐恕为监察御史,遭御史中丞陈过庭反对,理由是唐以荫补入仕,任为台谏,“有违祖宗条例”。于是只得改除郎官。南渡以后才有所放宽。同时,现任宰执子弟、亲戚、故旧及曾经荐举之人也不得充任台谏官。其次,监察官的资序都必须有相当长时间的地方实际工作经历。仁宗以前的“祖宗法”是于“太常博士以上、两任通判”中选拔,后来略有放宽。熙宁以后尽管也有举京官、选人充任的,但都是从有地方工作经验的官员中选用。孝宗乾道二年也明确规定:“非曾以两任县令,不得除监察御史。”再次,对监察官的品德要求也很高。廉洁清正、不谋私利,这是监察官的最基本条件,否则自身不正何以正人?所以宋初以来就要求很严,太祖、太宗之时就有大量的台谏官因贪赃不法而被问罪、处斩的;又如刚毅敢言、不阿附、不畏避,这也是必不可少的。台谏官职当言路,非刚毅敢言则不能举职,非不阿附则不能独立行事,非不畏避则不能弹压多士、震慑朝廷,所以御史台有“百日不言,罢为外官”的仪制以激励敢言;又如忠厚淳直、不朋比中伤,这也很重要,否则以台谏来搞中伤,那是很糟糕的。所以累朝皇帝都一再重申、告诫,“谏官、御史必用忠厚淳直、通明治体之人”,上章论事,“毋或朋比以中伤善民”。复次,监察官还必须身体健康。宋代对监察官虽然没有明确的年龄限制,但是一般不用年老多病之人,必须身体健康才行。因为只有年轻力壮之人,富有朝气,积极进取,顾虑也少,才能承担起监察百官的重任;否则,以年老疲病之人充任,暮气沉沉,不求进取,棱角早已磨平,为官年月也已不多,顾虑重重,监察机关就成了元老院、养老院、疗养院了,朝廷纪纲也就无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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