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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523 (第2/2页)
66)八月二十八日起草的,在完成了审核、宣行的程序后,于“八月三十日午时”送达负责执行的尚书省。第五个签名“都事时宗傅”就是接收这份敕书的尚书省行政助理,然后他将敕书送到上司“左司员外郎史正志”处,史正志也留下了签名,即告身上的第六个签名。为副宰相的魏杞与蒋芾此时又代表宰相机构,再次在敕书上书衔署名——第七与第八个签名。宰相机构代表签字后,这份对司马伋的任命敕书又下发到吏部。由于当时吏部尚书与吏部侍郎均阙员,便由“礼部侍郎权吏部尚书周执羔”与“权工部侍郎兼权吏部侍郎”(此处名字辨识不清)签字(第九与第十个签名)。至此,任命司马伋的敕书走完了全部的政治程序,正式生效,可以送“官告院”制作告身了。——但是,且慢。如果这个时候还有人反对对司马伋的任命,有没有合法的途径阻止司马伋走马上任?有。通过台谏官追缴敕书。宋朝的告身一般以绫锦书写,盛以锦囊,由官告院制作。上面的最后几个签名:“主事杨安泽”“权员外郎李彦颖”“令史田允升”“书令史陈士美”,都是制作这份告身的官告院官吏。文末押印的“主管院”,其实就是官告院。3.制作时间制作出来的时间为“乾道二年八月三十日”,距中书舍人起草任命状之时,不过两三天。可以看出来,尽管宋政府对一位官员的任命需要走非常繁复的程序,但工作效率看来并不算低,三天下来,便将全部程序走完了。当然,这一判断只针对这份样本而言,并非全称判断。4.共用告身是吕祖谦与黄洽共用的任命状,当时两人同在秘书省任职,同时获得升迁。按南宋惯例,对中下层官员的任命,可以若干人共用一份告身。5.宣麻:(因为没找到御史大夫也需宣麻,就给陆辞跳过了这一步骤)按宋代礼制,凡重大的人事任免,如“每命亲王、宰臣、使相、枢密使、西京留守、节度使”,由翰林学士起草制书,然后还有一套隆重的礼仪,叫作“宣麻”。宣麻即宣读制书,“翰林规制,自妃后、皇太子、亲王、公主、宰相、枢密、节度使并降制,用白麻纸书”,因此宋人常常以“白麻”指称制书。由中书舍人起草的外制诰命,则通常用黄麻纸书写,所以宋人也常以“黄麻”指代外制诰命。宣麻的过程大致如右:翰林学士根据词头制词完毕,进呈御画,缮抄在白麻卷上,放入箱内,由内侍送至宣麻的地点文德殿,交给閤门使。与此同时,御史台也召集文武百武至文德殿“听麻”。宣麻仪式开始,众官“俟文德殿立班,门使引制案置于庭,宣付中书、门下,宰相跪受,复位,以授通事舍人,赴宣制位唱名讫,奉诣宰相,宰相受之,付所司”。也就是说,在重大人事任免的宣麻仪典上,宰相要代表政府跪受制书,其他官员则“拜舞,然后退”非重大人事任免的宣麻,宰相、枢密使均不用前往听麻,只需轮值的参知政事(副宰相)一员押麻而已。听麻完毕,百官也不行拜礼。宣麻之后,如果台谏官对于该次人事任命没有什么异议,制书或诰命便可送中书出敕、门下审核,如果门下省的给事中没有封驳,则进入制作告身的技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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