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官发财在宋朝_分卷阅读54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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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541 (第1/2页)

    的面积和坟的高度、石兽和明器的数量等,都一一依照官员的品级进行限制。一般士大夫也提倡薄葬,使薄葬成为风气。仁宗时,翰林学士承旨宋祁撰篇授其子,提出他身后应三日敛,三月葬,不为流俗阴阳拘忌;棺用杂木做成,不要将金、铜杂物放在墓内;墓上植五棵柏树,坟高三尺,不要用石翁仲和石兽。一些士大夫建墓,不用砖头,只用石灰和筛土夯实,避免将来被村民发掘而盗取砖头出卖。

这里插播一道盗墓的缺德鬼的事:宰相晏殊和张耆死后,都葬在许州阳翟(治今河南禹县),相距数里。有人先盗张耆墓,从中得到金宝珠玉甚多,遂完其棺槨而去。后来盗晏殊墓,所得仅木胎金裹带一条和金数两,明器都是陶制品,颇为失望,遂用刀斧劈碎遗骨。这件事使有些人以为张耆因“厚葬完躯”,而晏殊因“薄葬碎骨”,是“俭葬之害”。

3.纸钱

宋朝民间在丧葬和祭祀仪式上已普遍使用纸钱和纸制明器。北宋初,在福州的东岳行宫,人们都用纸钱去祭神祈福。当时人描写,纸钱数量之多好似“飞雪”,最后把纸钱焚烧掉。

4.关于土葬和火葬

土葬和火葬是当时两种主要的葬法。从宋初开始,火葬逐渐流行。太祖建国伊始,曾下诏“禁民以火葬”,但收效不大。河东路百姓因为“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一般士大夫到外地做官,病死任上,子孙火焚其柩,收集骨殖带回故里安葬。朝廷规定军人出戍,死后允许火葬,将骨灰运回。又规定郊坛三里以外,“方得烧人”。二程认为国家对火葬实际上是“明立条贯,原不为禁”。所以,民间把火葬看成合乎礼法,“虽孝子慈孙,亦不以为异”。火葬具有省地和省钱的优点,加上朝廷允许一般百姓这样安葬,因此,到南渡后,更加盛行。

不过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并不接受火葬(只有少数士大夫赞同火葬)。一位宋代士大夫对火葬的习俗感到不可理解:“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生则奉养之具唯恐不至,死则播爇而捐弃之,何独厚于生而薄于死乎?”认为火葬是对死者的不敬。所以他建议,“方今火葬之惨,日益炽甚,事关风化,理宜禁止。”我对宋代政府与部分士大夫意欲禁止火葬的做法,并不支持,南宋时也有人反对火葬禁令,如写的俞文豹便质疑火葬之禁:“今京城内外,物故者日以百计。若非火化,何所葬埋?”

事实上,宋朝政府对火葬的禁令也没有收到多大的效果。民间火葬之风,可谓屡禁不止。所以南宋初又有官员提出:“既葬理未有处所,而行火化之禁,恐非人情所安。”并建议“除豪富氏族申严禁止外,贫下之民共客旅远方之人,若有死亡,姑从其便”。此建议得到宋高宗的批准。这是宋政府对火葬的让步,允许一部分人选择何种葬礼,听其自便。

在土葬与火葬之争的过程中,宋朝官员的另一种做法则表现得非常明智,又富有人道主义精神,那就是在官地中划出一块“义地”,建成公墓,收葬贫民;或者设立公益性火葬场,助贫家火化。让贫无葬地之民得以葬亲——不管是土葬,还是火葬。

值得一说的,还有宋政府在诸州县推广的公益性公墓——“漏泽园”。宋代漏泽园有一套顾全逝者尊严的制度:免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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