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辉夜之城》的作者反华辱华与可能涉嫌犯罪的说明 (第1/1页)
(推荐了解一下蒋明辉《帝国》案件。) (蒋明辉是一个在他的犯罪行为发生时居住在中国大陆的漫画与小说作者。他在他的黄色漫画《帝国》系列(曾发布在架设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网站,但在中国大陆有向蒋明辉购买漫画电子版的渠道)中使用了“慰安妇”一词,并且,他的某位读者拿着他的漫画去威胁了其他人。由此,蒋明辉以制作yin秽物品牟利等原因获罪,被宣判,服刑,刑期疑似未知。) (海棠是台湾的网站。我尊重不同的政治立场。但我反对一些有侮辱性质的表达方式。) (懒,随便放置一段我的私人备忘录。) 人和人的社会阅历未必是共通的。譬如,我就认为《辉夜之城》的作者,倘若其人在我国境内,涉嫌违法犯罪(制作yin秽物品牟利,非法经营,寻衅滋事)。(她也可能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但我觉得,将她与这个罪名相提并论,或许是对这个罪名的一些其他获罪者的不尊重。)我也以为,违法犯罪者,最好不要太猖狂。但可能有人不这么想。 就像,《辉夜之城》写了一些我国高级领导干部子女连环杀人被包庇情节。的确,哪怕是全世界最顶级的名利场里也有愚蠢的人与糟糕的人。现实中的爱泼斯坦岛的运营者就是我的前辈,二十世纪的某校学生。可能《辉夜之城》的作者就是一个如此愚蠢与糟糕的人。可能有人会包庇她。可能她确实认为一些法律是不公正的(一些法律也的确可能是不公正的)。可能她以为精神病人,哪怕在造成危害结果时,可以辨认与控制自己的行为,也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也可能《辉夜之城》的作者就是一个有点长处但在其他领域过于恐怖与匪夷所思的人。 (凑字数。) 以从不知何处了解到的我的私人信息威胁又有什么用呢。我确实是也不是高级领导干部家庭的孩子。可,高级领导干部家庭的孩子,也是可以打击违法行为的。 (继续凑字数。) 就是很讨厌《辉夜之城》原作对所谓人上人的一些凝视。 某:“一些人自己痛苦,就幻想另一种生活,幻想另一种生活能使其不痛苦。殊不知其实没有那种被幻想出的人上人生活。所谓的人上人,生活的方式,以及获取快乐的方式,其实很普通。” 我:“人的能力与精力都是有限的。生理与心理的健康,安全,认真地从事喜欢的事业,可以养活自己,一些互相陪伴的人,自己爱的人与爱自己的人。” 某:“他们不仅不明白一些人在追求什么,更关键地,不明白哪些事让人开心,不明白哪些事能让人获取日常的愉悦。因此,比起想象日常的生活,他们更能幻想一些疯狂的快乐,一些人们利用自己的权力与财富,纵欲。他们没有办法理解满足或者愉快,他们想象的,是欲望本身。” (可能还需要一条。) 至今没有尝试过将《辉夜之城》的作者被依法办理无非是因为不希望以任何形式殃及海棠的其他作者。 另外就是,常见的精神障碍,有可能是与另一些更不常见与严重的精神障碍共病的。会感觉,将另一些精神障碍的特征与一些常见的精神障碍并列提及,是对后者的污名化。 (怎么还是不够一千字。) 有的时候就会觉得Philosophia其实也挺互联网厕所的,毕竟与友戏称其是知名大型网络暴力与精神暴力组织。一些失忆,一些应激,一些创伤,一些再也不见,一些无法和平共处,一些明烈的锐利的爱与恨。哪怕本来都是(也其实大概都是)不同意义上的,不错的人。不过,既然是在这种互联网厕所待过的人,就必要具备在厕所自处的心理素质,以及清洁(和自己有关系的)厕所的能力。 人在厕所没什么。自己成为厕所就有什么了。 (终末。) 希望《辉夜之城》的作者,倘若其的确违法犯罪了,即时停止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请停止对我、以及对任何可能与我相关的人,的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