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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自弃 (第2/3页)
。 就好像不管用什么方法,只要能得到活下去的时间,在饥饿面前就没有尊严,不会有对错。 因此他从小就会因为饥饿而去早市,使劲且耐心的去翻找或是捡拾那些摊贩不要舍弃的烂菜叶,或是切掉的鱼头鱼尾,甚至是因为太丑或是过老而被丢弃的根茎类薯豆,就带回家自己开火,混着小区办事处半年一次送来的救助大米,煮成味道颜色奇怪的杂粥饭,果腹这又挨过一顿一餐的饥饿。 有时的清晨,他也曾意外见到班里同学的家长一边牵着自己孩子的手,给自己的孩子买好吃的,一边斜着眼看着四处跑浑身脏兮兮的他,又转头跟自己的孩子说,千万要好好念书学习,别像他一样不学好,整天混吃等死的,每天就只知道来这早市偷鸡摸狗,这种人以后长大了也一定是个社会败类。 他当时听见,只敢低头走的远远地,手里捡拾的东西却舍不得放,因为他一放,那他今天又得挨饿了。他好像很小就知道,尊严在饥饿面前,不值得一提。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更是一句用来压制,人与生俱来就有的求生欲望。 只有丧心病狂的人才会用这种话来催眠饿肚子的人,让人宁愿在家乖乖饿死就好,别说话,保持沉默,别反抗。要是因饥饿,而不经意的使人受残致伤了,甚至杀了人,还是会被愤怒的人群大众,判以死刑。 或许他们认为,饿肚子的人应该乖乖的在家等死,或是自己拿根绳默默上吊也就算了,别出来祸害别人。法律至少还会考量犯案动机跟犯事后的态度,来判断量刑。可愤怒群众的愤怒,却是看形势跟激情在愤怒的,而不是凭着理智跟法律在愤怒的,当然更不可能以良善跟换位思考在愤怒。 方逮每天看着清晨朝露到人声鼎沸的早市,他甚至在想,自己的将来,大概也是困在这早市里,如果他能努力存钱或许会成为一个摊贩老板,要是混沌一点可能会成为早市里的哪些搬运工人、卖鱼的杀猪的男人,甚至老了后,就跟那些拾荒老人一样,天天拿着大大的袋子,四处搜罗别人吃剩的,不要的,然后老穷苦病的,就这样过一生,最后,应了算命的说他命途坎坷多舛。 可是,他实在不甘心。 他不甘心,他什么都没做,只是贫穷,只是为了想不挨饿,就被人投以轻视跟厌恶的眼光,甚至被唾弃驱赶。 他有时,甚至会把捡来的馒头,分给早市里的那个说不出话,只能趴在地上,发出呜呜声的乞儿。 他觉得乞儿是真的没有爸妈,他是有爸妈,却没人要他。 因此,他每每遇到能改变人生的机会,他便会每次努力地紧紧抓紧了。 他只是随便念了所不太入流的初中,却以这种身份,让众人跌破眼镜的考上市里最好的第一实验高中。 他当年升大学时在教育大学、医科大学还有理工大学里做三选一的选择。 可惜他这种黑名单上的人,就算有保举人,教育大学也是不可能接受他的,最后他在医科大学跟理工大学,选了行医。 至于,为什么选择行医,那也是因为,他很小就知道被人帮助,是种什么样的感觉。他没有饿死,是出于社会福利的那些大米,还有那些善良的大婶跟老板会刻意把一些卖不掉的菜rou留给他。 不过,他后来才发现,他一直感谢的大米,是有些讽刺的。 原来本该是给那些穷苦老弱,是一个月一袋大米的量,被人贪到剩下半年一袋,有时甚至是一年一袋,要是当年他只等着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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